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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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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0年2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形成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主要内容为: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公司融资需要,其股东方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进行了全额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州鸿图”或“担保人”)

  ●反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反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舟山荣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荣都”或“债务人”)因融资需要,其股东方禹州鸿图作为担保人拟与债权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根据协商,宋都集团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按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要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财务情况:

  ■

  三、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融资需要。反担保对象为禹洲鸿图,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反担保事项初衷是为下属参股公司融资,反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47,50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5.01%股份的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2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0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郭轶娟、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苍穹1 号单一资金信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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