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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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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1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2月2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玉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21)。

  (二)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22)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2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已于2020年2月25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二宾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21)。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2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于 2020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续聘其为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往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及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2020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2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14点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

  至2020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法人股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电话:010-82044822

  公司传真:010-82044822

  联系人:冯兰波

  (二)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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