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B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张承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月20日发出。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关于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关联董事徐征、卞家骏、张立新回避表决)
鉴于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依据《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约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同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处置股份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2022年2月2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独立董事意见:
本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海建工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7,487,79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上海建工”持有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7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7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50,830,08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82,687,167股。
上述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及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的总股本由7,482,687,167股增加至8,904,397,728股,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由350,830,083股增至417,487,79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账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上海建工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解禁及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海建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上海建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上海建工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17,487,799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1日。鉴于2020年3月1日为法定休息日,该部分股票上市可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3月2日。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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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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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国资委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2月,向“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上海建工”非公开发行350,830,083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59元/股。
201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相关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2017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建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10)。
现将公司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上海建工”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17,487,799股(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票数量相应增加),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海建工股票的锁定期为3年。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专户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减持股票。鉴于2020年3月1日为法定休息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上市可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3月2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终止
鉴于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规定(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根据《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约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同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为60个月(自上海建工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处置股份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2022年2月2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20-013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6日
●摘牌日:2020年3月6日
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发行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沪建Y1”,代码为“136970.SH”。
(三)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八)付息日:2020年3月6日。
(九)兑付日:2020年3月6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8%,每手“17沪建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8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6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6日
(四)摘牌日:2020年3月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沪建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胜、陈利
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 号
联系电话:021-35100838、021-35312113
邮政编码:20008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