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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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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10:00 在公司7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强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负责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296,297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88.8889万元变更为6118.518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5,888,889股变更为61,185,186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2月21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现有产品及解决方案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扩充,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升公司半导体测试系统领域竞争力。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0年 2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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