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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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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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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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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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爱森先生和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170,027,820股和105,664,68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为275,692,500股,回避后表决数为107,297,300股。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面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积极响应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防控政策和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同时,践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捐赠现金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抗击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国家和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