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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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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9:15至2020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谢俊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18人,代表股份157,74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9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合计15人,代表股份7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3、谢俊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补选杨希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0%;反对3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19%;反对3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9%;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32%;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巩晓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860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由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以电话等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杨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现场实到5人,分别为董事杨希女士、谢俊先生、潘国正先生、张丽萍女士和王洪艳女士;以通讯形式参加4人,为董事杨世滨先生、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许光清女士和孙燕红女士。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王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2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杨希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杨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月4日。

  杨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杨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潘国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月4日。

  根据公司《章程》,由潘国正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国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1、杨希女士简历

  杨希,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杨希女士自2003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银行、四川百联安投资集团、创丰资本、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公告日,杨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杨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2、潘国正先生简历

  潘国正,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三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管理本部副本部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潘国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潘国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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