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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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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7月25日,伊宁供热8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满,根据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伊宁供热80%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参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竞买成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2019年9月7日,公司与伊宁国资在新疆伊宁市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在新疆产权交易所以挂牌转让的方式,就伊宁国资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的80%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十六项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商变更程序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因有所放缓,但相关程序仍将有序推进,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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