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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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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其中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会议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不少于5日的法定期限要求,并一致认可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华侨银行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除华侨银行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相关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16,400,156股(含本数)。其中,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即不超过83,280,031股(含本数)。华侨银行的实际认购数量,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乘以其承诺的认购比例计算,实际认购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并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华侨银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普通股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3月6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总行大厦召开。会议由洪立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其中舒国平、胡松松、丁元耀、刘建光监事均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改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银行”)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前,华侨银行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修订的发行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华侨银行于2017年4月26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于2018年12月6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于2020年2月18日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即不超过83,280,031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为2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侨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华侨银行及其QFII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华侨银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时间:1932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办公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董事局主席:Mr. Ooi Sang Kuang

  股本:172.9亿新加坡元

  商业登记证号码:193200032W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经营范围:华侨银行及其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业银行、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

  2、股权及控制权结构

  华侨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华侨银行最新年报,截至2019年3月6日,华侨银行前三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Citibank Nominees Singapore Pte.ltd,持股比例为15.63%,DBS Nominees Pte.ltd,持股比例为11.36%,Selat Pte Limited.,持股比例为11.09%。

  3、主营业务情况

  华侨银行及其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业银行、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华侨银行的主要市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和大中华地区,在1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570个分行和代表处。

  4、最近1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侨银行总资产4,675.43亿新加坡元,所有者权益433.92亿新加坡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1.37亿新加坡元;2018年度华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7.01亿新加坡元,净利润46.75亿新加坡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2亿新加坡元。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58%,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2%,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也不低于截至发行期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关联方华侨银行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接受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华侨银行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2020年2月18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二)总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华侨银行的总认购金额根据华侨银行最终认购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华侨银行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达到416,400,156股,则华侨银行认购的股数为83,280,031股。

  若宁波银行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宁波银行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宁波银行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宁波银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接受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发行股份。乙方将按照宁波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将总认购金额余额(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后)转账划入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五)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宁波银行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2、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宁波银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乙方取得其参与本次认购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批准;

  6、本次非公开发行和乙方根据认购协议约定进行认购获得其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有审核批准权利的有权机关的必要批准(如需)。

  (六)违约责任条款

  若由于合同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的约定,或者其在合同项下所作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存在任何虚假、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构成对合同的违反,该方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不完成本次认购的,乙方已交付或应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全部归宁波银行所有,如果乙方实际认购金额不足认购协议约定总认购金额(因有权机关批准的金额不足及与宁波银行协商一致的情形除外),乙方已交付或应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总认购金额的比例归宁波银行所有。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认购协议下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赔偿守约的一方。

  为避免歧义,根据协议约定归宁波银行所有的任何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适用)(合计“违约所留保证金”)将会用来抵销根据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所索取的、对任何被证实的损失、责任、以及费用(“宁波银行损失”)的赔偿。在宁波银行损失不超过违约所留保证金的情况下,宁波银行不得寻求任何赔偿。在宁波银行损失超过违约所留保证金的情况下,宁波银行仅对宁波银行损失与违约所留保证金之差寻求赔偿。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并适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华侨银行、雅戈尔仍为公司前三大主要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有利于公司继续推动战略转型,寻找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公司努力探求在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实现利润合理增长,以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4、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单位提供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担保业务以外的担保的情形。

  5、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从事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业务、与华侨银行存在正常的业务往来。

  2018年,公司与华侨银行的经审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公司与华侨银行的交易均为正常的一般业务往来,该等交易均为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的公平交易。除上述交易外,最近24个月,华侨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傅继军、傅建华、张冀湘、贲圣林、耿虹、胡平西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华侨银行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比例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和华侨银行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银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华侨银行和雅戈尔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雅戈尔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58%,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2%,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华侨银行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2020年2月18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条款

  1、鉴于第3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拟通过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亿元,华侨银行愿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认购金额(“总认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

  2、鉴于第5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会分别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拟向华侨银行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

  3、第2.1.3条第1款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宁波银行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义的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经宁波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并将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宁波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行为。

  2、其他条款的执行

  除补充协议(三)另有规定外,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三)与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若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充协议(三)的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华侨银行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3月6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均需回避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 议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和3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3月6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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