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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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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晓明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冯勇先生、王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胡东山先生、李勇先生、耿文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6)。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鲁晓明先生简历

  鲁晓明,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海南海航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海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以及中国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2. 陈德辉先生简历

  陈德辉,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曾担任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湖北海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3. 姚太民先生简历

  姚太民,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海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

  4. 杨惟尧先生简历

  杨惟尧,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担任本公司董事。

  5. 冯勇先生简历

  冯勇,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海口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等职务。

  6. 王敏先生简历

  王敏,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副总经理、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7. 胡东山先生简历

  胡东山,男,1972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历任主要职务有:陕西红旗水泥制品厂会计、陕西通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山西航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民生(000564)、凯撒旅游(000796)独立董事。现任海航基础(600515)独立董事、陕西三秦会计师事务所、陕西三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璐江桥隧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璐江桥隧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8. 李勇先生简历

  李勇,男,1973年出生,经济师。历任主要职务有: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党支部书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航基础(600515)独立董事、海南万隆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海蓝控股有限公司(02278.HK)独立董事。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9. 耿文秀先生简历

  耿文秀,男,1965年出生,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主要职务有:1988-1992年在东北林业大学财务处工作,期间担任科长,兼任部分校办企业会计主管。1989年晋升助理会计师,1992年获得会计师资格。1993-2002年在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1994年晋升为讲师,2000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晋升为副教授。现任海航基础(600515)独立董事,在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为会计学副教授。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黄翔先生、詹光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知求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5)。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黄翔先生简历

  黄翔,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总经理、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业务总监。

  2. 詹光耀先生简历

  詹光耀,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副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监察室副主任、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总经理。

  3. 郑知求女士简历

  郑知求,女,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协议将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保证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航基础”)更换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

  ●补充协议将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由7,618,972,000.64 元减少至7,018,972,000.64 元,减少的600,000,000元补充至第三期款项作为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顺应公司战略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海航基础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控股”)、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集团”)及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合伙”)于2019年12月30日与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以上四家公司合计所持有的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100.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10,132,215,877.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降低海航基础对外担保风险,各方经友好协商,拟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各方

  转让方1: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999号1幢3003室

  转让方2: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辉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

  转让方3: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惟尧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

  转让方4: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惟尧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

  原保证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晓明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1#主楼42层

  转让方保证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秋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

  受让方: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忠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8楼

  受让方保证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刚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标的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标志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111号

  本补充协议中,桐乡合伙、基础产业集团、海航地产控股和海岛临空集团以下单独或合称为“转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保证人、标的公司单称“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补充协议内容

  鉴于:

  1、2019年12月30日,桐乡合伙、基础产业集团、海航地产控股、海岛临空集团、海航基础与海控置业、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共同签署关于金海湾的《股权转让协议》(编号:5238HT2019155,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受让方受让金海湾100%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

  2、根据原协议之约定,海航基础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人,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1,000,000,000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现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就原协议中关于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变更保证担保人事宜作如下补充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2.3条第(3)款

  “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7,618,972,000.64 元人民币,该转让价款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2.3(2)条项下第(i)至第(iv)项列明的事项进一步调整,在下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的8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让方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与受托银行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协议,并就划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体约定):”

  变更为

  “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7,018,972,000.64 元人民币,该转让价款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2.3(2)条项下第(i)至第(iv)项列明的事项进一步调整,在下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的8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让方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与受托银行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协议,并就划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体约定):”

  2、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2.3条第(6)款第一段

  “(6)第三期转让价款合计500,000,000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交割审计完成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变更为:

  “(6)第三期转让价款合计1,100,000,000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交割审计完成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3、各方一致同意,在原协议第2.3条第(6)款中新增第(iii)项

  “(iii) 第三期款项剩余的600,000,000元,将作为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在标的公司取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核算标准(为免疑义,指能确定标的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的核算标准)的文件且各方完成对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的书面确认后8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有权直接在600,000,000元的额度内扣除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的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如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扣除后仍有剩余,则剩余款项应在本款约定的上述期限内按各转让方应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给各转让方。若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应缴纳的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则受让方无需再向转让方支付600,000,000元交易价款,该等款项直接转用于标的公司支付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各方一致确认,若自交割日之日起的24个月内,标的公司仍未能取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核算标准,则受让方同意在自交割日之日满24个月后的8个工作日内,将600,000,000元按各转让方应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给各转让方。”

  4、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2.3条第(7)款

  “各方确认,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由转让方承担。鉴于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对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进行确认,各方同意在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确定后,由基础产业集团于确定之日起30日内或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要求的时限内(以下简称“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也可以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用于标的公司补缴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转让方各方间就上述标的公司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标的公司或受让方代标的公司向相关政府部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的任何一方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补偿给受让方。”

  变更为:

  “各方确认,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由转让方承担。鉴于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对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进行确认,各方同意在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确定后,由基础产业集团于确定之日起30日内或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要求的时限内(以下简称“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补缴土地出让金。转让方各方间就上述标的公司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标的公司或受让方代标的公司向相关政府部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的任何一方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补偿给受让方。各方进一步确认,在标的公司取得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核算文件且各方完成对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的书面确认后,受让方有权立即自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若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不足抵扣,受让方还有权自尚未支付的未决算工程款专项资金、合同或有风险保证金、索赔保证金或应付的各期转让价款中继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以用于弥补标的公司补缴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

  5、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的保证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2.3条第(7)款第二段

  “保证人海航基础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1,000,000,000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变更为 :

  “保证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在1,000,000,000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中其他条款不变。

  8、其他

  ⑴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⑵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原协议一同生效。

  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海航基础不再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1,000,000,000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本次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认为:“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助于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20-01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2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的再次延期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7.56%股份的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提请在海航基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议案内容为:

  为进一步降低海航基础对外担保风险,各方经友好协商,拟签订《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保证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将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由7,618,972,000.64 元减少至7,018,972,000.64 元,减少的600,000,000元补充至第三期款项作为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明珠岛二期”)土地出让金专项保证金。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冯勇先生、王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胡东山先生、李勇先生、耿文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内容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黄翔先生、詹光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知求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2020-014、2020-015、2020-017)。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2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2月2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26日

  至2020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8及2020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2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6人,实到26人,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本次参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郑知求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5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郑知求女士简历

  郑知求,女,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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