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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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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佳华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业务开展,同意公司为长虹佳华(含其下属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含担保),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授信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对长虹佳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授信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以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同意本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债券,认购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意本公司为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保证;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此债券的发行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佳华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业务开展,同意公司为长虹佳华(含其下属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设立该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和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方案设计

  (一)交易结构

  四川长虹作为代理原始权益人,将其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和网络科技(特定原始权益人)对香港长虹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由国金证券根据四川长虹委托的基础资产设立该专项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并完成资金认购。由四川长虹将广东长虹和网络科技收到香港长虹支付的应收款项回款按照债项还本付息安排完成本息兑付。同时,四川长虹为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支付保证。

  (二)发行要素

  ■

  本次专项计划,公司拟选定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

  三、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海外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海外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所涉及的实施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申请及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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