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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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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0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636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所载内容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3号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及《公司2019年半年报全文》第五节所述事项之进展情况,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民事判决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公司现有资产置出交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人的《协议书》效力等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提示如下:

  一、该《民事判决书》中所述事项还处于司法、仲裁程序中,最终裁判结果尚存不确定性,或将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根据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二、该《民事判决书》所判决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之间于2015年11月25日签署的《协议书》效力,暂未涉及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置出公司现有资产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若后期涉及公司资产置出,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在前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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