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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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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0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以及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情形,但不排除发生以上事项或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正在使用的与主营业务光电显示材料及其装备相关的专利资产。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文件;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特殊情况,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做好防控工作,暂停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适时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在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与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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