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1),公司高管金跃国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2月3日至 2020 年8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20年2月6日,公司接到金跃国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5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2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4%,已完成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为金跃国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金跃国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金跃国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金跃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持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金跃国先生严格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