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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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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司法拍卖概述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清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获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尚未完成最终交割过户,以上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拍卖为司法强制处置,不在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本次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交易对方(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98032K

  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6号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七层CD座702

  4、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8日

  5、 法定代表人:朱红广

  6、 注册资本:500万元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 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众发兴阳投资控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0%,深圳市达诚泓源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

  10、上述博冠投资资料均查询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博冠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4635L

  (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5D之2-1

  (4)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13日

  (5) 法定代表人:李小阳

  (6) 注册资本:2,000万元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服务;代办按揭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互联网科技服务。

  (9) 司法强制处置前后股权结构

  ■

  2、 赫美智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赫美智科的最终处置收益以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 本次交易过户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赫美智科理财的情况;赫美智科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51%股权因与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德清法院采取了司法冻结的强制性措施且已于近日完成司法拍卖程序。

  4、 代偿相关事项说明

  赫美智科为公司类金融板块的主要子公司,赫美智科拥有获客资源与风险管理经验,业务模式为推荐小额信贷项目至各个合作的资金端机构,并进行风控审核,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对赫美智科推荐至各资金端机构的借款标的进行贷后管理。因业务运营需要,赫美智科为各资金端机构借款人借款提供代偿责任。赫美智科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代偿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3)。赫美智科股权拍卖事项不影响其代偿责任的继续承担。

  四、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拍卖竞价结果》:用户姓名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V4593在德清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2,000,000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五、 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出具的(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归属买受人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98032K)所有,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六、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司法强制处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处置款项已转入德清法院账户,用于执行公司所欠升华金融的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七、 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2017年6月15日,升华金融通过国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向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公司向升华金融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剩余借款本金3,455万元的还款义务仍未履行。

  基于上述事项,升华金融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担保人归还剩余借款本息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与升华金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于2018年9月1日签署了《民事调解书》。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无法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升华金融遂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处置被冻结的公司及担保人资产。2019年6月11日,本案担保人王磊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580,380股被处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导致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

  其后,升华金融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处置法院冻结的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51%股权,并于近日完成司法拍卖程序。

  八、 重要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德清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结合本次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等实际情况,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股权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也不再间接持有赫美智科参股子公司P2P平台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赫美智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赫美智科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主营业务发展、管理及结算等工作中,管控经营风险,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2019-111、2019-121、2019-126、2019-132、2019-136、2020-001)。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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