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交易双方确认,解除双方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的《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
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55,11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5,1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派思股份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调整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9)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年2月日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2、3、4、5、6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力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55,11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5,1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派思股份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同意公司制定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全部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
至2020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3、4、5项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2月18日下午15:00-17:00,2月19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情况,公司鼓励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感谢您的支持。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