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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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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日期由原定2020年2月4日延期至2020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0年1月21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网络投票正常举行,公司原定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2月10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不变。

  三、延期后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延期后)。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附件:《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延期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延期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0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0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月22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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