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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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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058号《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8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1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4.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0020003号《验资报告》。

  二、历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1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游乐工程”)分别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西区支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5月21日,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且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西区支行已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由金马游乐工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文旅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2020年1月,公司及金马文旅科技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金马文旅科技,乙方为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327101040024285,截至2020年1月1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2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春宇、杨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乙方仅对保荐代表人、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身份证明、介绍信等资料及其签字作形式审查,不对真实性负责,对甲、丙任一方的诚信与否、作为与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45,044万元)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在完成支取操作后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以传真方式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山市金马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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