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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理财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三份《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0)沪74民初1号、(2020)沪74民初3号、(2020)沪74民初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上述三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1、 上述案件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被告”)
2、 诉讼情况
原告于2018年向被告安信信托购买了三笔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到期后,出现了本金及部分利息逾期未兑付的情形,且被告安信信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远期受让协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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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请求
1) 案件1:暂计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 5,776.10 万元:
a)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共计5,276.49 万元;
b)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含)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499.60 万元;
c)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发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2) 案件二: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29 日为 17,786.94 万 元:
a)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共计17,786.94 万元;
b) 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29 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含)止的违约金;
c)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发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3) 案件三:金额暂计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 19,831.72 万 元:
a)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共计18,516.78 万元;
b)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含)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 1,314.94 万元;
c)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发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根据财务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上述逾期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19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将存在一定影响。一旦资金收回,公司将及时进行坏账准备核销,消除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