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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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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去产能、降成本的背景下,重新对军民融合的业务进行规划,剥离原有部分业务,并且受到客户需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影响,公司业务订单承接不足,订单交付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本报告期对下属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公司因收购南京华讯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预计本报告期将会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为8.62亿元,最终结果将由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评审后方可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若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1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湘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湘平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湘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湘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的0.0131%,未通过资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湘平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李湘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湘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1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

  二、银行账户冻结原因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中,2019年4月30日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因公司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冻结,目前正等待二审结果,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中的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第8项中作了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关于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上述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基本户和一般户,均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13.3.3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被冻结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60,029.58元,占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净资产的0.02%,占2019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0.40%,其涉及金额较小,公司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收支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鉴于上述部分事项公司尚未获取具体冻结原因,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正积极与各方协调沟通,争取尽快确定冻结原因及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继续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1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仁东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于2020年1月21日与仁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集团”)签署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仁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仁东集团(或其相关主体,下同)拟通过增资华讯科技、受让华讯科技股权等方式累计取得华讯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达到控股地位。与此同时,协议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吴光胜先生将其名下持有的华讯科技33.8599%股权(对应15,992万元出资额),并协调华讯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华讯科技不低于17.1401%股权,合计不低于51%股权(即“托管股权”),委托仁东集团管理,由仁东集团依其经营管理方式统一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正式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仁东集团及/或仁东集团同意或指定的第三方取得华讯集团的股权达到控股的比例时止。

  2020年1月22日,华讯科技、吴光胜先生与仁东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仁东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吴光胜

  一、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自愿无条件永久放弃依据原协议托管股权中拟纳入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范围的资产的处置权及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托管、信托、投资、经营管理等。该等资产具体如下:

  (1)甲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重投华讯太赫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投华讯)等七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的股权或控制权;

  (2)甲方与太赫兹业务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详见附件1);

  (3)甲方持有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资质及后续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甲方持有的及正在申请、后续申请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详见附件2);

  (4)甲方名下的相关天谷物业(详见附件3)。

  在乙方依据原协议托管股权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前(两者以最晚时间为准),乙方不得对该等资产作出任何方式的处置、决策,乙方同意由丙方行使该等资产的处置权、决策权。

  二、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资产投资注入重投华讯。

  三、乙方认可重投华讯及其子公司作为唯一且排他的太赫兹业务运营主体,甲乙丙三方均应保障后续所有与太赫兹相关的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由重投华讯作为签约主体,所有与太赫兹相关的设备,产品均附着重投华讯申请取得的商标或其他标识。如因重投华讯资质原因无法作为签约主体,则由甲方与重投华讯联合投标,如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的投标的,则可由甲方进行投标,并将合同自签订起2个工作日内无偿无条件转包给重投华讯,因联合投标或甲方投标所签署合同项下的收益均由重投华讯享有。由甲方代收之货款打入甲方与重投华讯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且于收到之后3日内付给重投华讯,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利息。

  四、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再从事或发展任何与重投华讯太赫兹技术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重投华讯太赫兹技术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甲乙丙三方将对各自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五、甲方及甲方对外投资的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太赫兹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重投华讯太赫兹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印章、所有银行账户(网银盾、密码等)不按原协议的约定交接乙方保管,由原公司自行保管。

  六、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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