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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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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07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发来的《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林正刚先生因办理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违约,相关质权人对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正刚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林正刚持有公司股份91,565,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林正刚先生因办理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违约,相关质权人对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相关质权人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林正刚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7,553,9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林正刚先生正在与质权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磋商,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正刚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08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类型:(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19年1-12月业绩预计情况:

  ■

  风险提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中对商誉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财务部门与中介机构初步摸底及测算,公司预计计提商誉减值100,000万元–160,00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000万元–16,000万元,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0,000万元–30,000万元。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根据公司所投资企业形成商誉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其行业政策等综合影响因素,公司判断因收购资产产生的有关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00,000万元–160,000万元。

  2、公司所投资企业受经济环境、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企业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20,000万元 -30,000万元。

  3、公司年底对金融资产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全面梳理,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下,对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约13,000万元左右。

  4、自2018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养老版块陆续有养老社区竣工验收开始摊销成本费用,导致公司养老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此外,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销售进度不达预期。

  5、公司医疗专业工程版块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

  6、公司医院投资和运营版块由于受全国性的医保政策调整、支付和结算办法发生较大变化影响,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步下降。

  7、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终止《特许经营协议》,产生损失2,375万元。

  8、由于子公司亲和源与杭州久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公司预计产生损失约2,7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收购资产产生的有关商誉在2019年度存在减值迹象,但因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预计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包含的商誉减值影响额为 初步测算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所持股112,365,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被司法冻结,经公司向宜华集团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宜华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宜华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宜华集团于2017年对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20 亿元,根据相关约定,浙商合伙企业控股子公司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产融”)向宜华集团提供部分产业投资资金。浙商产融因投资借款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司法冻结宜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与宜华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06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分别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07,016,000股及1,146,600股办理了质押业务,经公司向宜华集团及刘绍喜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宜华集团及刘绍喜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绍喜质押股份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超过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宜华集团及刘绍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2)宜华集团及刘绍喜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宜华集团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3)宜华集团及刘绍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宜华集团及刘绍喜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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