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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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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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81号)核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12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4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9,861,100股,共计募集资金12,574,154,13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4,378,579.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89,775,5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38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1,072,730.50万元已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69.50万元已投入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138,977.56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

  ■

  公司已将专项用于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对应募投项目,置换自筹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10,653.59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4个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阳江核电与防城港核电的2个专用账户的销户情况将在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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