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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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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1月14、15日)累计偏离20.45%,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说明如下:

  1、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报价》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报价,以期受让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已参与管理人组织的第一轮投资人报价,由于各投资人的报价均未达到管理人底价,公司正在等待管理人后续的招募安排。公司能否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开展谈判、签署协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报价的公告》。

  2、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对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收到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查。截止到本公告日,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已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了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相关税务部门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因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于2018年被移送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度将5.60亿元扣押款划至有关部门指定账户,并暂按扣押款金额计提了预计损失。截止到本公告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详见公司2017年9月25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风险提示公告》、《重大风险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

  4、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因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 根据该补偿实施方案,补偿分两次进行。截止到本公告日,第一次补偿已经完成,第二次补偿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8月1日、8月17日、12月22日、2019年4月11日、8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第一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第一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5、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9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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