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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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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00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7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19-105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19-112号)】

  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88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最高价3.32元/股,最低价3.30元/股,均价3.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38,618.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0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9-129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0-002号)】

  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回购最高价3.51元/股,最低价3.30元/股,均价3.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4,990,04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约定,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21,980,0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总数由4,428,453,457股变更为4,429,543,457股系公司2017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新增股份所致。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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