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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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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0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赎回价格:100.238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1月17日),“参林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参林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参林转债(113533)”(以下简称“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参林转债”的议案》,决定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参林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50元/股)的130%(47.45元/股),已满足“参林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3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19年4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30%×289÷365=0.23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38=100.23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它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参林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参林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1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1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参林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前(含当日),“参林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36.5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转股代码:191533)。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17日)起,“参林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0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 共2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跌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共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2-11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备注: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8月,公司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使用1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 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购买理财产品,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用集中交易方式,对上海金基准价进行交易。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交易,在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MID价格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进行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本金完全保障浮动利息型,期限为90天、91天,存款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平,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注册资本为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本次购买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677,090,965.81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2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93%。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并能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购买理财)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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