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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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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7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TGG199134”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收益29.73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TGG200376”,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 风险分析及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整体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20、2019-024、2019-025、2019-027、2019-029、2019-033、2019-034、2019-039、2019-041、2019-046、2019-047、2019-053、2019-054、2019-057、2019-063、2019-065、2019-066、2019-069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2.6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事项背景及承诺相关内容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股40%的参股企业,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持有大唐滨海60%股权。大唐滨海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其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目前大唐滨海主要负责大唐国信滨海3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滨海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2014年底国信集团对江苏新能进行资产重组时,由于滨海3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处于电价变更申报待批阶段,项目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将该股权一并注入江苏新能。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30日,国信集团将大唐滨海40%股权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但未能转让成功。江苏新能首发上市申报时,滨海海上风电项目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未有实质性经营。2017年5月12日,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后续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对大唐滨海的投资,并将于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解决与江苏新能的潜在同业竞争。

  二、 承诺履行情况及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承诺函出具后,国信集团持续推进大唐滨海股权的对外转让工作。2018年,国信集团组织对大唐滨海进行了再次审计评估,并以此为基础与数家公司进行了转让商谈,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大唐滨海公司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滨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0亿元(单位为人民币,下同),项目资本金为投资总额的20%,约10亿元;大唐新能源出资比例为60%,约6亿元,国信集团出资比例为40%,出资额约为4亿元;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决定资本金到位数额和时间。因滨海海上风电项目从2018年8月开始进行机组桩基施工,需要大量建设运营资金,大唐滨海多次催促国信集团履约缴付后续资本金。2019年10月项目已近投运,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建设运营,拿到获批电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信集团同意先行履行出资义务;2019年12月5日,大唐滨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资本金注资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投资比例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补充资本金的缴纳。2019年12月12日,国信集团将34,338.16万元资本金汇至大唐滨海。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江苏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未进行市场化交易,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前三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的数据,现阶段江苏省未发生弃风现象,政策也未要求已并网风电项目竞价上网,因此,目前公司与大唐滨海不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 后续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信集团仍继续在商讨大唐滨海与江苏新能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进一步解决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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