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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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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0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亿元及利息

  ●因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汉江中院已开始对公司冻结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19-080号)。因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对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医疗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分别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081号、2019-082号、2019-083号),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4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合计146,003,110.53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20%,占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的18.43%,同时对公司持有的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6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江中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要求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履行偿债义务,且潜江中珠、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9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汉江中院已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对冻结公司的部分财产累计强制执行金额1.46亿元(含利息),剩余冻结财产正在继续强制执行中。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于近日收到部分银行通知,汉江中院对公司的剩余冻结财产继续实施强制执行,截止本公告日,新增加的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 汉江中院已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对冻结公司的部分财产累计强制执行金额1.465亿元(含利息),剩余冻结财产正在继续强制执行中。

  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且中珠集团未能履行对潜江中珠的担保及对公司的反担保义务,致使中珠医疗冻结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已启动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进行追偿的工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强制执行及法律追诉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0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9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会决议通过与广州灌浆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灌浆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总价11,128万元转让所持广州新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泰达)70%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交易对方广州灌浆岛为2019年8月27日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邓敬森。请公司补充披露:(1)邓敬森的基本情况,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2)结合广州灌浆岛及邓敬森的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3)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根据公告,广州新泰达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1,942.12万元,增值额4,162.00万元,增值率53.50%。其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7918.50万元,相比账面价值增值2638.02万元。广州新泰达的主要资产为向广州达博生物外购的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液在研项目及相关专利,目前处于III期临床阶段。因广州达博生物未取得相关研发成果,广州新泰达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广州新泰达主要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情况、估值方式及其依据;(2)广州新泰达后续是否将继续履行专利转让协议并支付款项,公司是否对相关款项支付承担连带义务;(3)结合广州新泰达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市场前景,分析评估增值是否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三、根据广州新泰达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广州新泰达对公司存在其他应付款3790.9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其他应付款的形成时间、产生原因、资金用途、还款期限、利率,以及截至目前的余额;(2)广州新泰达的具体还款安排及履约保障措施;(3)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与广州新泰达存在其他应收款项、资金往来或向其承担担保义务,如有,请说明本次交易对相关资金偿还、担保履行的后续安排。

  四、根据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在交易对方广州灌浆岛完成尽职调查并通知同意后生效,广州灌浆岛应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4000万元(含已支付的500万元定金款)。广州灌浆岛支付剩余7128万元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定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广州灌浆岛开展尽职调查的情况,以及协议是否明确广州灌浆岛完成尽职调查、决定是否履约的截止期限;(2)协议是否对广州灌浆岛支付尾款的期限做出明确约定;(3)结合协议对履约和付款的时间安排,说明本次交易完成时间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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