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96 股票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关于股东之间拟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5),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发展”)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等7个主体持有的上市公司19.50%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贵酒发展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21.03%增加至40.53%。本次收购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贵酒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2019年12月2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2020年1月8日,贵酒发展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5,569,66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0.5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20-00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239,798.1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18年度计提了该诉讼赔偿费用,公司认为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8-040);于2019年1月5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左海云等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70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3,960,073.84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19-003)。
二、本次诉讼调解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1094号等《民事调解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236名投资者中的左海云等52位投资者诉讼作出调解:1、公司向上述52位投资者支付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9,798.11元;2、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度计提了该诉讼赔偿费用,公司认为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1094号等《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20-003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870,385.6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11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8-040);于2019年1月5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左海云等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70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3,960,073.84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19-003)。
二、本次诉讼裁定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2019) 沪74 民初649号等《民事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236名投资者中的吴汶静等11位投资者诉讼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上述11位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11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 (2019) 沪74 民初649号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20-004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730,040.8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范翠萍等1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5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4,730,040.85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1月21日
受理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范翠萍等15名投资者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基于对被告信息披露的信赖,买卖被告公司股票。2017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被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被告及鲜言作出行政处罚。故被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对被告的信赖利益。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赔偿上述15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4,730,040.8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