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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月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8名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振富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昌彩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丁琦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及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专项意见,相关意见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振富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昌彩先生任公司常务总经理,聘任丁琦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职务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聘任高管简历请阅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聘任高管简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聘任高管简历

  文振富,男,1961年7月出生,学士学历。第十、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历任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振富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昌彩,男,1965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湖北能源集团峡口塘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昌彩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0,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琦华,男,1964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副局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琦华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含境内、外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为30.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确定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理,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的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等项目、收购利川公司100%股权、收购通城公司100%股权、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等。

  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16-006号公告)。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6-012号公告)。

  2017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7-003号公告)。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4,177.5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1.9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459,014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45,163.5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归还全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建议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将不超过1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

  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外部借款、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央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0万元。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不超过150,000万元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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