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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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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波先生、姜美霞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辉、杨尧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且以14.9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首次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115.0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1.4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预留部分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2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143.03万股限制性股票,总价款为人民币20,379,252.00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7,622,200元减少至226,191,9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1月8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新泉股份投资管理部;

  2、申报时间:2020年1月8日起45天内(8:0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编:213133;

  4、联系人:陈学谦

  5、联系电话:0519-85120170、0519-85122303

  6、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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