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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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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0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30,100,000元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20年1月2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高科”或“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15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因与张有明、王迈(以下合称“被申请人”)的投资协议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临2019-004号公告)。

  2019年9月,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960,000元的补偿款;

  2、裁决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因逾期支付补偿款而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从2018年4月22日起算,以应支付的补偿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补偿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因提起本案仲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暂计人民币222,748.4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15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100,000元补偿款。

  2、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30,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3、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提起本案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368,738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10,621.40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70%,即人民币258,116.60元。上述款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等额仲裁预付金予以冲抵,故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58,116.6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详见“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其中,第1项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960,000元的补偿款。该请求中包含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教育”)和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观臻”)的权利请求。仲裁庭认为高科教育和上海观臻非本案当事人,其权利请求不属于仲裁庭的审理范围,故部分支持本项仲裁请求,将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款项与其有权主张的业绩补偿款相对应,公司支付的投资款项为人民币30,100,000元,故公司有权主张的业绩补偿总额的最高额亦应为人民币30,100,000元。对于第2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为在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中,仲裁庭已经裁定被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0,100,000元业绩补偿款,故该人民币30,100,000元应作为第2项仲裁请求计算利息的本金。

  五、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相关的费用支出已计入当期损益。本次仲裁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最终影响有待于仲裁裁决的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如公司收到本次裁决款项,将增加收款当期的净利润,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0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评估备案结果的通知》,获悉:经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产”)研究决定,对中国高科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49%股权事宜,不予办理评估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英腾教育51%的股份。后续公司已完成《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签署及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2018年1月,公司持有英腾教育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2017-053号、2018-002号、2018-025号公告)。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英腾教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英腾教育及其原始股东签订《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临2019-028号公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10,469.76元人民币向英腾教育股东兰涛、童喜林、吕铁及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赋”)购买其所持有的英腾教育49%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方中,兰涛为公司副总经理,童喜林为兰涛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公司与兰涛、童喜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且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9-034号公告)。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英腾教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英腾教育、兰涛、童喜林、吕铁及深圳德赋签订《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临2019-043号公告)。

  截至目前,英腾教育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方正集团向北大资产递交了本次交易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材料。

  2020年1月3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评估备案结果的通知》,获悉:经北大资产研究决定,对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49%股权事宜,不予办理评估备案。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英腾教育保持良好的投后管理,并与交易对方保持密切沟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尚未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价款。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处理方案做出决议,并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合规处理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交易终止风险

  基于上述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本次交易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终止风险。

  若本次交易最终终止,公司需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履约证明金的35%初步测算,金额约为2,811.375万元),将可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若本次交易最终终止,亦可能对英腾教育及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2、违约责任承担风险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若英腾教育开始进行摘牌程序后,因任何非英腾教育及/或原始股东原因,中国高科主动单方拒绝完成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次收购的,则中国高科应向原始股东赔偿履约证明金的35%(金额约为2,811.375万元)作为违约金(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临2019-034号公告)。

  若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而造成公司单方违约,则公司存在向交易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若英腾教育开始进行摘牌程序后,因任何非英腾教育及/或原始股东原因,中国高科主动单方拒绝完成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次收购的,原始股东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中国高科向原始股东转让其所持的英腾教育全部股份,以使英腾教育的股权结构恢复至本协议生效前的情形;原股东亦将原价向中国高科归还其各自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国高科对此应无条件配合(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临2019-034号公告)。

  若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而造成公司单方违约,英腾教育原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配合向其转让所持的英腾教育全部股份,从而产生公司对英腾教育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若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可能对英腾教育的未来经营业绩情况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公司因收购英腾教育51%股份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产生商誉约1.68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英腾教育未来经营状况预测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并将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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