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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的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01月03日(星期五)下午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8号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3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参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征收概述

  鉴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林副城新港片区NJDBa010控制性详细规划01、04单元图则修改及05单元图则编制的批复》(宁政复[2019]71号)进行转型升级、产城融合等对城市实施规划及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18号的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就该事项与征收的具体管理与执行部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33,001,739元。

  上述征收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因本次征收补偿公司将获得税后收益约为1,78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征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地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18号,建筑面积5,502.27平方米,占地面积13,332.90平方米(约20亩),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栖变字第402114号、第402115号、第402116号、第402117号、第402118号、第402123号、第402124号、第402125号】,土地证号:【宁栖国用(2012)第06930号】。

  (2)被征收房地的补偿情况

  被征收房地的协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地协议征收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

  乙方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33,001,739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整)。

  (3)搬迁交付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确保在2020年01月20日前停产、停业,处理好员工安置等社会稳定工作,将腾空的被征收房地交予甲方。

  (4)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签定,乙方将房屋交予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搬迁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乙方将房屋、土地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搬迁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剩余搬迁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3,001,739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整)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有关事项,即在完成房屋内固废危废处置、土地污染调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多不超过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付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可以相应顺延。

  (5)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被征收房地为其拥有,无任何权属纠纷。如因任何第三方对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被征收房地等资产提出权益,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征收房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应当以当期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实际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在支付当期补偿款时一并支付。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逾期交付房地或逾期办理权证注销手续的,应当以甲方已支付的补偿金额为基数,按实际逾期天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任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债权的,应经对方同意。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业务布局的调整,公司产品已全部由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搬迁地址上的房屋建筑物主要承担公司日常办公、研发职能,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征收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征收补偿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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