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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调整为吸收
合并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
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中航高科      股票代码:600862      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调整为吸收

  合并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

  公告的更正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调整为吸收合并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因笔误,其中关于《吸收合并协议》的签署时间有误,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化。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根据《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2019年11月27日,航空工业集团与中航工业高科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由航空工业集团吸收合并中航工业高科,合并后中航工业高科注销。

  更正后:根据《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2019年12月27日,航空工业集团与中航工业高科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由航空工业集团吸收合并中航工业高科,合并后中航工业高科注销。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1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航材院”)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航高科”)股份 101,872,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129%。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股东中国航发航材院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中国航发航材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39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进行。

  2019年12月26日,中国航发航材院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中国航发航材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3%,仍持有本公司101,08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2566%。

  因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国航发航材院再次披露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并说明本次减持计划在前,并不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吸收合并事项,本次减持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吸收合并事项无关。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国航发航材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3%,仍持有本公司101,08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256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中国航发航材院本次减持计划在前,并不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吸收合并事项,本次减持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吸收合并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中国航发航材院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航发航材院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国航发航材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中国航发航材院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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