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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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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98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先成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8个月,即至2021年9月7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董事李占民、彭怀生、王慈成、王友成、王青海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长王先成与董事王慈成、王友成为一致行动人,为谨慎起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及信用证等,具体授信额度及内容尚须各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批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除非额外需求,在前述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以上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王先成、李占民、王慈成、王友成、彭怀生、王青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以上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王先成、李占民、王慈成、王友成、彭怀生、王青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以上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0年1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金诚信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99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监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尹师州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生的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本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了阐述,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拟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了阐述,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自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8个月,即至2021年9月7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截至2017年3月1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润信托·赢通14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自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7,121,600股,购买总价为139,954,935.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从2017年3月18日开始计算,锁定期十二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3月7日起计算。

  (三)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7,121,600股相应变更为9,258,080股。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9,258,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9%。

  二、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相关情况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0年3月7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8个月,即至2021年9月7日止。

  如存续期延长18个月期满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可在期满前2个月召开持有人会议,按照《金诚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后续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华润信托”购买完成金诚信股票之公告日(即2017年3月18日)起算。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结束。本次延期后,不再设锁定期。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份额的比例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金诚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金诚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相关安排。

  四、备查文件

  1、《金诚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金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金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董事会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之参股公司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云矿业”)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清晰阐述,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清晰阐述,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首云矿业2020年拟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了阐述,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首云矿业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表: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首云矿业成立于1971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庆忠,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经营范围为:采掘铁矿石、加工铁精粉、机械零配件;普通货运;修理机械设备;家电修理;销售五金、百货、铁精粉、建筑材料;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起重机设备及塔吊);技术咨询。

  北京檀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首云矿业的控股股东,持有首云矿业66.00%的股份;金诚信集团为首云矿业的参股股东,持有首云矿业27.41%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参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首云矿业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的矿山工程建设及采矿运营管理项目;2020年度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和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4、具体价格:由公司与首云矿业根据2019年的合同价格,结合市场情况,就每一具体业务协商确定单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首云矿业的业务合作始于2005年5月,公司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开始承接首云矿业的矿山工程建设业务,自2007年开始承接首云矿业的采矿运营管理业务。2009年5月,金诚信集团入股首云矿业并持有27.41%的股份。目前,首云矿业的大部分矿山工程建设业务和全部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由公司负责,矿山工程建设业务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按进度执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根据年底双方确定的次年生产计划和任务来执行。

  公司2020年与首云矿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102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继续租赁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东区三期1516-62地块西栋12号楼的8层-11层办公楼及部分车位,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6301.83平方米,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2,051,023.1元,此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2019年因上述办公场地租赁实际发生租赁费用14,017,007.7元/年。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运实业”)签订的2019年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将于年底到期,公司拟继续租赁景运实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东区三期1516-62地块西栋12号楼的8层-11层办公楼及部分车位,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6301.83平方米,租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合计:14,017,007.7元,三年共计42,051,023.1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景运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运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青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946,429,235.29元、负债总额960,517,315.56元(主要为应付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款项)、资产净额-14,088,080.27元、营业收入39,169,278.91元、净利润-35,916,755.05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权属

  公司租赁景运实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东区三期1516-62地块西栋12号楼的8层-11层办公楼及部分车位;上述资产由景运实业单独所有,产权清晰。该资产目前已设定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确定租金。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东区三期1516-62地块西栋12号楼的8层-11层(电梯楼层)共四层办公楼,该房屋建筑面积6301.83平方米,装修状况为已装修。

  (三)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租赁租金:房屋租赁租金标准:6元/天*平方米,每年租金总计:13,801,007.7元。景运实业为公司提供20个车位,供公司人员停车使用,每年租赁费用为216,000元。上述房屋及车位年租金(含税)合计:14,017,007.7元,三年共计42,051,023.1元。

  (五)租金支付方式:分3次付清,每年支付一次。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房屋租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所需,该办公场所交通便利,便于公司对外沟通联络和业务开展。

  此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在原合同期满的基础上进行续签,租金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依据房屋所在地周边同类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此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景运实业所有的部分办公楼层及部分车位乃出于日常经营办公所需。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生的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本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了阐述,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金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金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103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16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6日

  至2020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将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三)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9:00-16: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10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邦富   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10层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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