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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9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选举袁骏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袁骏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袁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袁骏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袁骏先生简历

  袁骏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集团”)职工董事、工会主席。袁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民航业,二〇〇七年五月至二〇一一年十月任本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部长,二〇一一年十月至二〇一六年五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二〇一四年七月至二〇一八年三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六年九月兼任本公司地面服务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兼任东航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二〇一七年十二月起任东航集团职工董事,二〇一八年二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二〇一八年四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二〇一八年五月起任东航集团工会主席。袁骏先生还担任上海市技师协会副会长。袁骏先生拥有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高级政工师职称。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10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选举高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高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高峰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高峰先生简历

  高峰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常务副主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集团”)工会副主席。高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加入民航业,曾在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山西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〇〇九年七月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任本公司山西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五年十月历任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二〇一五年十月起至二〇一八年四月任工会办公室主任,二〇一五年十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二〇一八年四月起任东航集团工会副主席,二〇一八年八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高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高级政工师职称。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9-1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后在东航之家召开。

  公司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和职工董事袁骏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高峰先生和方照亚先生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逐项审议和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刘绍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兼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李养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 同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董事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和董学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刘绍勇先生担任主席;当审议薪酬相关事项时,林万里先生担任主席。

  2. 同意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林万里先生和蔡洪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邵瑞庆先生担任主席。

  3. 同意董事李养民先生、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职工董事袁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李养民先生担任主席。

  4. 同意董事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董学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唐兵先生担任主席。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养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永良先生、冯德华先生、姜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永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同时兼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杨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酬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酬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1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经监事席晟召集,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东航之家(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席晟主持。公司监事席晟、高峰、方照亚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席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限额限期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酬金的议案》。

  公司国内及国际审计师能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酬金的议案》符合实际,客观合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9-1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为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航”)、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飞培”)和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技术”)等三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西区一号院;

  2.法定代表人:冯德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2,000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 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旅游纪念品、航空服务用品的零售; 利用自有媒体承办国内外广告并代理分支机构的广告业务;票务服务;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服装鞋包、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首饰;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5.公司持有中联航 100%股权;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 518 号;

  2.法定代表人:石富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69,380万元;

  4.经营范围:飞行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航材设备的维修与研发,航空业务知识咨询(除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模拟航空器及配件的销售;

  5.公司持有东方飞培100%股权;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空港三路 277 号;

  2.法定代表人:冯亮;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工程服务,航材供应链管理,与机务维修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投资类业务,计量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维修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项目培训,房地产租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公司持有东航技术100%股权;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中联航转型低成本航空公司, 以及东航技术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推进保障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型,各下属子 公司资本性支出增加。基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及债务偿还能力已有充分的了解,确认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由本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下属子公司的资信能力,在降低融资成本 的同时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及改革转型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提升 公司整体经营水平。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年12 月31日之期限内, 为中联航、东方飞培和东航技术等三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审议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新元5亿元(为新元债担保)、韩元3000亿元(为韩元债担保)、人民币22亿元,合计折合人民币约65.27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且公司未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1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2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职工董事袁骏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栗锦德先生,职工监事高峰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0关于公司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外贸进出口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航空配套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航空配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物业租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广告委托代理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飞机融资租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经营性租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及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至议案7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程其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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