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87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发行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01474007,债券简称:14中铁股MTN00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01574001,债券简称:15中铁股MTN00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01574004,债券简称:15中铁股MTN00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387,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1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388,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1B)、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485,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2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486,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2B)、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517,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3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518,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3B)、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36924,债券简称:18铁工Y1;品种二债券代码:136925,债券简称:18铁工Y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36921,债券简称:18铁工Y3;品种二债券代码:136922,债券简称:18铁工Y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36902,债券简称:18铁工Y6;品种二债券代码:136903,债券简称:18铁工Y7)、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55982,债券简称:18铁Y09;品种二债券代码:155983,债券简称:18铁Y10)。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64号公告”规定,现将上述债券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告如下:
自“64号公告”施行之日起,上述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本公司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88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三期中期票据付息频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先后发行了三期中期票据,分别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387,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1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388,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1B)、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485,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2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486,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2B)、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代码:101801517,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3A;品种二债券代码:101801518,债券简称:18中铁股MTN003B)。现对上述三期中期票据付息频次公告如下: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