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7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小虎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下称“小虎公司”)以护岸、码头、道路及房产土地等资产为公司向其提供的1.7亿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与小虎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资产抵押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贸易业务板块公司申请2020年对外融资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累计对外融资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5亿元
2.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累计对外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0.5亿元。
3.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累计对外融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2.5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报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
1.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固定资产损失共266.47万元。其中: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189.58万元,新港港务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33.14万元,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损失43.75万元。
2.信息分公司其他应收款损失8.01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7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15: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报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申报2019年度资产损失处理如下:
1.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固定资产损失共266.47万元。其中: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189.58万元,新港港务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失33.14万元,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损失43.75万元。
2.信息分公司其他应收款损失8.01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7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应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相关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