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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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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7人,合计持有股份96,867,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538,236股61.4885%。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538,236股的0.001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59,295,38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63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7,5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4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止至2019年12月6日,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公司17,2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7,290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86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西安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企业管理及资源配置,提议注销西安分公司,注销后改组完成后,上述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已全部纳入东方中科母公司,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86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由于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特点闲置资金较多,特此申请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未来12个月内在不影响其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购买灵活、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86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侯筱琼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副董事长刘国平先生推选及监事会审议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86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57,538,236股的0.01%,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57,520,94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57,520,94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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