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君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名,代表216,293,7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2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名,代表16,743,5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3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214,052,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6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2,241,1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676%。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15,44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9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0%;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