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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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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水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26日,对宁波水表进行了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晨、束学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束学岭、吴健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本年度历次“三会”文件;

  4、查看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其他资料;

  5、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6、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明细账等资料;

  7、查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公告相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情况良好;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保荐机构现场查阅和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宁波水表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检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等六人。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水表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宁波水表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宁波水表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公司专注服务于供水领域,为集合水计量产品、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研发与制造的综合性企业。在生产制造传统水流量计量产品的基础上以智慧计量与营运为切入点,从事以系列智能水表为核心产品的各类智慧水务终端设备、智慧水务大数据服务系统与平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致力于成为具备智慧水务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34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46.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0%,均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查询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宁波水表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宁波水表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2019年1月上市以来,宁波水表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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