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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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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敏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之“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包括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已完成结项并注销账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改扩能项目结项暨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由中试车间、研发中心调整为中试车间、研发配套车间,投资额由3,169.94万元调整为4,169.94万元,新增的投资缺口由公司募投项目之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足,同时建筑面积、购置的部分设备仪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等也予以调整。

  2019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4月30日延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立霸股份: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19年6月30日,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2,154.06万元,投入进度51.66%。截至本公告日,研发配套车间已经建设完毕,中试车间处于安装调试阶段。

  三、本次研发中心项目提高投资总额并延期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额为4,169.9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研发中心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约4,900万元,其中增加部分主要为公司在建设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为配合智能化研发所增加的研发设备投入,预计增加金额为800万元左右(其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设备增加后,相应的设备需要调试安装的工作量增多,工作时间较预期相比需延长,故2019年12月底无法按原计划完成本项目的结项工作。为了保证研发中心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

  (一)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

  ■

  (二)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由基建部门牵头,新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研发中心工程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调试安装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选派一批具备丰富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实行全人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四、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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