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57,676,7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02,371,6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1,036,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457,676,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8%,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 号),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公司公开发行了97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0万元。2018年7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5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债券简称“景旺转债”,代码“113512”。截至本公告日,景旺转债已全部赎回并摘牌,累计有人民币960,420,000元“景旺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9,265,436股。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11月7日向26名被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了300.00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
3、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0,265,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322,699,077.00元,转增172,106,17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2,371,61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景旺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景旺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7,676,7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黄小芬女士、董事卓军女士、董事刘羽先生、董事邓利先生、独立董事何为先生、独立董事贺强先生、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婷婷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出席4人。董事兼副总裁刘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邓利先生、财务总监王长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盖小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9】第0787号)。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