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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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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9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093,12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6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持有公司股份21,629,475股,陈拓琳持有公司股份8,240,025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竑岩及陈拓琳承诺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1月4日)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0,000股,并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卢竑岩、陈拓琳、高岩。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0,09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1,170,5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370,5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800,000股。

  2、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7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569,356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1,170,525股增加至71,739,8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39,8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800,000股。

  3、2018年1月4日,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3,277,400股上市流通。该等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71,739,8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662,4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77,400股。

  4、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8年1月19日为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2,34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1,739,881股增加至71,882,2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804,8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77,400股。

  5、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合计170,81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2018年4月18日,170,81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该等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71,882,2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634,0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248,210股。

  6、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合计298,916股限制性股票解锁。2019年4月22日,298,916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该等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71,882,2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335,0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47,126股。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自吉比特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也不由吉比特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承诺: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在上述期限之外本人拟减持吉比特股份的(须本人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高岩承诺:自吉比特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竑岩、高岩及公司董事陈拓琳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于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093,125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6日;

  (3)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说明:

  1、卢竑岩及陈拓琳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以下承诺: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1月4日)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在上述期限之外其拟减持吉比特股份的(须其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卢竑岩、陈拓琳、高岩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以下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其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吉比特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说明:经公司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3,673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经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000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完成该等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李伟先生和奈学雷先生。2017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华融证券送达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伟先生、奈学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华融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梁燕华女士、梁立群女士接替李伟先生、奈学雷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17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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