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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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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15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新疆汤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近期新疆汤立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新疆汤立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TTXT0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义

  5、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7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1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601室

  9、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研发和咨询;从事智能视频图像分析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产品、电子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数据处理;国内广告设计、发布、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15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宁玲、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债权转让可减少公司坏账规模、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立昂极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力,公司将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公司将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子公司整体运营能力,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16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债权转让可减少公司坏账规模、回收利用资金,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相关协议的签署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6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加快应收账款的清收,拟将公司及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同盾”)、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极视”)持有的喀什市公安局、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喀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家单位(以下简称“债务人”)价值336,563,845.24元长期分批支付的债权经协商后以一次性支付246,097,246.00元的对价转让给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或“城投集团”),具体事项以立昂技术、喀什同盾、立昂极视与城投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748673483P

  注册资本: 212526.470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小伟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道路工程投资;水利投资建设;河道治理;土地开发经营;城市存量资产和广告摊位的经营;房屋出租;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会展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债务人

  原债权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人:喀什市公安局、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喀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债权人: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原债权人持有债务人336,563,845.24元债权以246,097,246.00元对价转让给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原债权人为加快债权回收,经与新债权人协商一致,新债权人在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债权人全额支付本次交易款项,即246,097,246.00元(大写:贰亿肆仟陆佰零玖万柒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如因资金筹措问题到期未能支付,城投集团可在说明理由后延期支付,但延期后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该协议中规定的日期。

  新债权人按该协议约定向原债权人支付完246,097,246.00元债务后,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

  城投集团与喀什同盾之间针对2020年至2021年期间产生的维护费用共计6,100,000元,城投集团与喀什同盾另行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次债权转让金额当中。

  4、各方权利与义务

  1)新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承担协议所附附表当中所列债务人移交的所有债务,并按照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转让后的工程欠款;

  (2)有权要求原债权人配合债务人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开具工程项目未开具的发票。

  2)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转让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约定享有对新债权人的债权;

  (2)原债权人若前期未向债务人开具相应发票的,应根据该转让协议的约定直接将发票开具给新债权人,具体开票金额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工程项目及债务转让协议》中列明的工程项目未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3)该协议自签订生效后所含项目的质保按原合同执行。

  5、违约责任

  1)该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因一方违约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其他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6、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可向喀什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的生效

  1)该协议自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均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交易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公司现金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客户所欠长期应收账款进行债权转让处理,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收、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减少公司坏账规模、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此次债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喀什同盾及立昂极视与相关客户进行债权转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6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立昂极视”)与新疆科迪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科迪”)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物资、结算货款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立昂极视与新疆科迪所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提供最高总额不超过882.69万元人民币的采购货款做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1-21A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为准);顶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业务(含短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通信器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教学仪器、办公家具的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业务代办;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自动化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柜台租赁,电脑租赁;设备维护,电子工程,代办电信业务,终端销售及维修。铁塔信息技术开发;铁塔建设、维护、管理;铁塔成套设备租赁;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租赁;无线覆盖设备租赁;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立昂极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立昂极视主要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函,公司拟为立昂极视应付新疆科迪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不超过882.69万元人民币的,若立昂极视在采购订单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订单货款,公司在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立昂极视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立昂极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力,公司将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公司将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子公司整体运营能力,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累计担保的数量及其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6,000万元(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3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公司无逾期担保及因涉及诉讼的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6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4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40%的股权作质押,并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1-21A 房产(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2420646号)做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60个月。用于支付公司并购沃驰科技及大一互联的部分现金对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和不动产抵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了下列自有房产抵押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137939号。

  1、抵押标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1-21A 房产

  2、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3、义务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质押担保情况

  (一)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大一互联40%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事项如下:

  1、出质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出质股权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沃驰科技40%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事项如下:

  1、出质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4、出质股权数额:1842(万元/万股)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不动产登记证明;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6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深耕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于近日与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九安”或“交易标的”)股东重庆九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钰”)签署了《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立昂技术以自有资金891万元购买重庆九钰所持新疆九安36%的股份,并履行重庆九钰前期未缴注册资金540万元的实缴义务,同时重庆九钰就新疆九安股东大会、董事会所议事项时均与立昂技术保持一致行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九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459687894

  注册资本:2110.000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宁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一号新天泽国际总部城7幢1单元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慧城市家具系统及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运营维护;照明灯具及配套的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运营维护;LED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运营维护、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维护;智能照明工程的设计、系统开发、安装及维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园林景观设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园林绿化养护;销售本企业生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7RE9P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波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614室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家具系统及产品的销售、安装和应用;销售照明灯具及配套的电子电器产品;安防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护;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销售及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的研发;智慧城市家具系统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照明设计;照明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及绿化和养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单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日用百货、饮料、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场地租赁;经营租赁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重庆九钰合计持有新疆九安1,320万股股份,占新疆九安注册资本的44%。立昂技术以自有资金891万元受让1,080万股,占新疆九安注册资本的36%。股份转让后,立昂技术需按新疆九安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期限向新疆九安履行54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后,重庆九钰持有新疆九安240万股股份,占新疆九安注册资本的8%,立昂技术持有新疆九安1,080万股股份,占新疆九安注册资本的36%,为新疆九安最大单一股东。

  3、重庆九钰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要由新疆九安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立昂技术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

  一致行动有效期内:(1)任一方拟就有关新疆九安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前,重庆九钰与立昂技术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内部沟通;重庆九钰与立昂技术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立昂技术股东或董事意见为准。(2)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重庆九钰将股东表决权委托授权立昂技术股东代表代为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重庆九钰将董事表决权委托授权立昂技术委派董事代为其参加董会并行使表决权。(3)立昂技术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表决时应当听取重庆九钰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自身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4)若重庆九钰所持新疆九安的股份对外转让的,立昂技术有优先受让权。

  4、本次股份转让后新疆九安股权结构如下:

  ■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国家战略的布局,万亿规模的智慧交通乃至智慧城市的布局已逐步展开,立昂技术专注研发基于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及技术,以技术创新为推动,以智慧城市类项目为方向,深耕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本次受让新疆九安的股份,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高地,整合疆内智慧城市上下游产业链,共同推进智能交通和边缘计算领域的解决方案落地实施,做大生态圈。

  本次收购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九安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后续经营能否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与新疆九安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同时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完善治理结构等方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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