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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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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8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8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将结果反馈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30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自身业务调整,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书面同意不再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日常事务咨询辅导机构,聘期一年。经双方协商,2019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70万元。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以上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以上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副董事长邓玉敏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廖述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更名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本部纪检监察部更名为纪委办公室,调整后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在2019年内陆续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7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述新,男,1964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历任湖北省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鄂州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持股10.8%)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通过指定网站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9-07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30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30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自身业务调整,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书面同意不再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日常事务咨询辅导机构,聘期一年。经双方协商,2019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70万元。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以上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以上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在2019年内陆续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一)执行财政部通知对公司2019年度报表主要影响

  公司按财政部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财政部通知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施行新收入准则后对公司2020年度报表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务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2.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3、88717136,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djcydl@sina.com。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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