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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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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所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质押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海灏投资运营一切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交易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等;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1,40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3%;其授予日为2017年3月13日,回购价格为6.63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29人;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04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其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回购价格为9.89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4人;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513,44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5%;

  4、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13,440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3、2017年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1,4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160.1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439.87万股。

  4、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84名调整为1,373名;向1,3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28.32万股,授予价格为7.48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3日。

  5、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1.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336名,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8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际向36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30.8万股,授予价格为10.44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

  7、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人员离职、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因病去世等原因,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09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915.35万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25.98万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3.75万股。

  8、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63名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9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同意公司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9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19元/股;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312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8名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8名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940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19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解锁,首次授予第二个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7.174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836万股。

  11、2019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89元/股。

  12、2019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9名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4名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140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0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9名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40万股及8.20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已授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140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04万股,共计51.344万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89元/股。

  (三)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需支付的回购款3,671,557.60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特通知了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资公示期45日已结束,并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1.3440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25%。

  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671,557.60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513,440.00元,其余人民币3,158,117.60元减少资本公积。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440ZC0270号《验资报告》。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且未解锁的51.3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1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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