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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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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75,340,0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51,039,5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10,254,3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4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72,123,0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8,131,3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故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0,25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4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圣华房地产及成都其士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圣华房地产”)及成都其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其士房地产”)拟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提供3.24亿元及1.3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两笔融资担保条件:成都其士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成都其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成都圣华房地产、成都其士房地产两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圣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3.6亿元,已使用13.6亿元,从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4亿额度中调剂3.24亿元额度至成都圣华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圣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6.84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其士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已使用0元,从子公司曲水鹏盛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0.5亿元额度中调剂0.39亿元额度至成都其士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其士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39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4、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1段381号;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其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237号审计报告。

  8、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其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8月25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4、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南大街59号;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销售、租赁自由房产;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思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239号审计报告。

  8、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圣华房地产及成都其士房地产拟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提供3.24亿元及1.3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两笔融资担保条件:成都其士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成都其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成都圣华房地产、成都其士房地产两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成都圣华房地产经营良好,成都其士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成都其士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成都其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成都圣华房地产、成都其士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境外银团融资,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96亿元,使用67.41亿元,从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4.31亿额度中调剂19.5亿元额度至嘉世国际,从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26.291亿额度中调剂7.88亿元额度至嘉世国际。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3.38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三)注册资本:30,000港币;

  (四)注册地点:香港;

  (五)主营业务:投融资及信息平台;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境外银团融资,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世国际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世国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3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4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5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6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7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28号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3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拟接受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提供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宁波中交美庐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6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勇;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7号1G10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融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9.8%股权,宁波中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2%股权;

  宁波中交美庐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中交美庐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于2019年6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拟接受广发银行宁波分行提供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宁波中交美庐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宁波中交美庐置业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宁波中交美庐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宁波中交美庐置业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宁波中交美庐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中交美庐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光睿房地产”)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的9.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嘉兴钇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钇和置业”)以其持有的嘉兴荣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荣阳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嘉兴荣阳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蚌埠光睿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蒋必强;

  (五)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延安南路386号琥珀新天地和苑商业1幢00013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安徽阳晟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蚌埠光睿房地产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的9.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嘉兴钇和置业以其持有的嘉兴荣阳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嘉兴荣阳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蚌埠光睿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蚌埠光睿房地产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持有5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嘉兴钇和置业以其持有的嘉兴荣阳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嘉兴荣阳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高校后勤”)拟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1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辽宁高校后勤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辽宁高校后勤3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辽宁高校后勤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年12月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4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创地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沈阳瑞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沈金言颐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2019-2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拟接受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1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辽宁高校后勤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辽宁高校后勤3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辽宁高校后勤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辽宁高校后勤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辽宁高校后勤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辽宁高校后勤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辽宁高校后勤3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市阳光丰盛”)拟接受上海览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湾企业”)提供的8,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汕头市阳光丰盛33%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对汕头市阳光丰盛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城”)为本次交易回购股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汕头市阳光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孔博;

  (五)注册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95号华融大厦北塔812号房之三;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览航(海南)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

  汕头市阳光丰盛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览航(海南)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实际经营,仅分配固定收益,汕头市阳光丰盛由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汕头市阳光丰盛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汕头市阳光丰盛于2019年2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拟接受上海览湾企业提供的8,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汕头市阳光丰盛33%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对汕头市阳光丰盛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城为本次交易回购股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汕头市阳光丰盛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汕头市阳光丰盛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汕头市阳光丰盛33%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光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瑞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天津瑞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24;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元合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天津瑞光房地产于2019年5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瑞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天津瑞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天津瑞光房地产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天津瑞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晟泰佳房地产”)拟接受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提供的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光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光华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新疆晟泰佳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晟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巨川;

  (五)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999号领英公寓17号514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03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拟接受长安信托提供的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光华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新疆晟泰佳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新疆晟泰佳房地产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新疆晟泰佳房地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光华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4.4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77.4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汕头市阳光丰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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