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收到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的《关于划转部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新华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622,68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9%)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持有。新华社与新华投控于近日签署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无偿划转前,新华投控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无偿划转后,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后,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华社,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新华通讯社
(二)划入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新华网59.79%的股份,划出方拟将其中8.79%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本次股份划转后,划出方仍直接持有新华网51%的股份,划入方将持有新华网8.79%的股份。
(四)股份划转方式:新华网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经财政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新华网8.7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
(五)股份交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共同或相互协助办理新华网股份划转和在证券登记机关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证券登记机关完成股票登记之日为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三、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划转部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