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12,028,800元人民币变更至696,921,354元人民币,并修改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和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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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外,公司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公司工商变更后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3710940L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5. 法定代表人:钱京
6. 注册资本:69692.1354万元整
7.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24日
8. 营业期限:1996年09月24日至******
9. 经营范围: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商用密码产品及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生产、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