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178,020,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9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7,726,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44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9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除秦本军先生及白昱先生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本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及独立董事连漪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推选,一致同意由董事姚新德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015,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26,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