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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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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6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4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请说明你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是否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关于分批次付款的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你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2月26日,就《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即协议1)涉及的征收补偿款分批次付款事宜,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了《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100,000,000.00元。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本次征收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本次拆迁补偿不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相关规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截止本回复日,公司仅收到了第一笔补偿款100,000,000.00元,占应收补偿款的9.57%。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与相关协议约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征收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该笔交易不能在本年内确认,对本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对2020年或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将根据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和发生的搬迁费用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就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项与云岩区征收局保持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6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日下达的云府发[2019]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在贵阳市云岩区实施云储-2019N-02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对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涉及本公司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除2016年3月因实施1#路建设已征收部分外的全部生产用房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士公司”)的全部生产用房。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及大力士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或“甲方”)于2019年10月14日正式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共3份),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万元。具体详见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9年9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9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进展公告》。

  根据《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即协议1,以下简称“主合同”)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第2项和第7项的约定,就该协议涉及的征收补偿款分批次付款事宜,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了《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100,000,000.00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付款时间:

  (1)乙方将土地、房产资料和房屋交甲方后,甲方2020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肆佰伍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零分(小写:¥1,044,578,557.60元),以上金关厂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三次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共计¥1,044,578,557.60元(大写:壹拾亿肆仟肆佰伍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零分)。三次付款时间及金额具体如下:

  ①甲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②甲方应在2020年5月31日以前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

  ③甲方应在2020年11月30日以前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544,578,557.60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伍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

  (2)如甲方未能按期在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主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本协议一式拾贰份,效力同等,除双方各执肆份外,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及收到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了第一笔补偿款100,000,000.00元,占应收补偿款的9.57%。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与相关协议约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征收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该笔交易不能在本年内确认,对本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对2020年或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将根据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和发生的搬迁费用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与相关协议约定可能存在差异。

  2、公司将继续就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项与云岩区征收局保持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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